十月十五日,上午十点。省城,中级人民法院,第7号法庭。
一个月后,再次开庭。
录音证据的司法鉴定结果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出炉——鉴定结论确认录音真实、完整,未检出剪辑或篡改痕迹。这份鉴定报告如同一把精准的手术刀,切开了被告方最后的防线。在铁证面前,被告方的辩护策略从全面否认转为部分认错,试图将责任推给撰稿人的个人行为,声称媒体平台只是“审核不严”,并非主观恶意。
但法庭没有采纳这种辩解。
审判长敲击法槌,全场肃静。他拿起面前的判决书,清了清嗓子,声音沉稳而清晰,每一个字都像钉子一样钉在法庭的空气里:“本院认为,被告在其运营的媒体平台上发布的《寒门神话的背后:肖遥不为人知的另一面》一文,经法庭审理查明,主要内容系捏造和歪曲事实,构成了对原告肖遥名誉权的侵害。被告在未对信息来源进行合理核实的情况下,发布了具有明显诽谤性质的内容,且在文章发布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内容的扩散,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。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,对其个人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害。”
他停顿了一下,目光扫过整个法庭,然后继续宣读: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、第一千零二十五条、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第一,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,在其运营的媒体平台首页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,并在全国性媒体《法治日报》上刊登致歉声明,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;第二,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,赔偿原告肖遥名誉权损失人民币一百万元;第三,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,赔偿原告肖遥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五百万元;第四,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”
审判长放下判决书,敲击法槌:“本判决为一审判决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。退庭。”
法槌落下的声音在法庭中回荡开来。旁听席上响起一阵压抑的骚动——有人在低声议论,有人在快速记录,有人拿起手机拍照。被告席上的三个人面色灰败,撰稿人低着头,双手紧紧攥着桌沿,指节泛白;责任编辑摘下了黑框眼镜,用手背擦了擦眼睛;法定代表人的表情僵硬得像一张面具,嘴唇抿成一条直线,一言不发。
肖遥坐在原告席上没有动。他的表情平静,没有胜利的喜悦,没有复仇的快感,甚至没有任何明显的情绪波动。他只是安静地坐在那里,像是一个终于走完了漫长程序的人,在等待下一个指令。方律师在他身边低声说了句什么,他点了点头,然后站起身,整理了一下西装的下摆,转身向法庭侧门走去。
记者们蜂拥而上,试图在走廊里拦住他。闪光灯和录音笔像潮水一样涌到他面前,问题一个接一个地砸过来——“肖总,你对判决结果满意吗?”“你会追究幕后指使者的刑事责任吗?”“你下一步有什么打算?”肖遥没有停下脚步,没有回答任何问题。他在法警的护送下穿过人群,走出法院大门,坐进了停在门口的一辆黑色轿车里。车门关上的一瞬间,将外界的喧嚣和闪光灯隔绝在了另一个世界。
他靠在座椅上,闭上眼睛,沉默了片刻。然后他睁开眼,拿出手机,看到楚然发来的一条消息:“我在医院。苏晴醒了。”
他握着手机,盯着那四个字看了几秒钟。然后他对司机说了一句:“去军区总医院。快。”